新进入拍卖场的投资者,为了防止被场上安排的“托儿”们“忽悠”,有必要学会辨识“托儿”的能力。 中国人喜欢凑热闹,爱跟风,因此,“托儿”的职业也就应运而生。在生意场中,设“托儿”的目的是为了制造一个生意火爆的假象,以吸引和聚拢更多的旁观者过来参与。拍卖场是一个人与人争抢自己喜爱物品的场所,有着众多的围观者,因此,有“托儿”出现也是不出意料之外的。 拍卖场上的“托儿”能起到什么作用呢? 当然,首先是制造竞价踊跃的场面,以吸引旁观者参与到竞买的行列中来;其次,由“托儿”们争出的价格以形成标杆,从而给旁观者以价位提升的误导,从而起到 修正别人心理价位的作用;其三,有的“托儿”本身就是该件拍品的卖方,他根据对场上买家的判断来随时进行“顶价”,以迫使对方出到更高的价位。 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,一般“托儿”的出价就从起拍价开始,一直出到拍品底价(保留价)之前,而把底价让给真正的买家;在第二种情况中,为了达到价位误导 的目的,“托儿”们会互相合作把这件拍品推向很高的价位,甚至是令人不能相信、匪夷所思的高价位;而在第三种情况下,卖方根据对买家意愿、实力、现场表现 的判断,随机应变地决定自己的出价。 一般而言,拍卖场上“托儿”的构成主要有几种: 1、拍卖行主动安排的“托儿”; 2、卖家进场做“托儿”; 3、买家设“托儿”。 拍卖行安排“托儿”一般都是为了制造现场气氛和拉高成交率;而卖方做“托儿”则是为了卖出高价或做高标杆。前者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国内甚为流行。 目前,大的、成熟的拍卖行已经不太会自己去找人当“托儿”了,因为这直接违反我国的《拍卖法》,《拍卖法》规定:拍卖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 会上直接参与竞买或委托别人竞买。当然,现在的拍卖会规模比以前大了许多,拍品太多,拍卖公司也没处去找那么多的“托儿”了!但在北京,尤其是外地一些 新、小拍卖行中,这样主动设“托儿”的事情还时有发生。 如今,主要存在的是卖家做“托儿”的情况。《拍卖法》也不允许卖家参与竞买自己委托拍 卖的拍品。但卖家数量很大,素质参差不齐,拍卖行往往也不知道卖家是否安排了“托儿”,也无法控制卖家的行为。尤其,“托儿”在拍卖底价之前举的牌不用承 担付款责任。但拍卖行有可能会纵容卖家进场举牌以达到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。比如,拍卖行可以说:“你的底价定得太高,你得自己安排人举一下,不然就不给你 上”。 如果这事发生在国外的佳士得、蘇富比等拍卖行,卖家如果进场,对自己的东西又卖又买进行拉高炒作的问题,拍卖行不会管你,事先也可能不 知道,但拍卖行会收取买卖双方的佣金,用成交价四分之一左右的佣金数额来限制卖家进场,但如果卖家炒作自己的拍品有利可图,又照交佣金,拍卖行是不关心和 区分谁真买谁假买的。如果说国内一些拍卖行纵容买家进场,就是允许卖家把自己的拍品“举”过了底价却不收对方的买家佣金,只是为了图场上一个热闹的场面。 因此,这也就形成了拍卖场不绝于“托儿”的现象。 |